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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梅地税发[2007]15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7-06-0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7]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7]2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悠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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