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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2009年第二批注销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企业名单的公告》2009年第75号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75号 发文机关:铁道部
  发文日期:2009-08-07 生效日期:2009-08-07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48号公告和2007年第87号公告的规定,对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09年6月30日及2009年7月11日期满的境外供货企业,总局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其注册资格的续延申请。为规范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续延工作的管理,现将未提交续延申请而被注销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把关,禁止上述境外供货企业所供废物原料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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