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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地税发[2007]7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9-26 生效日期:2007-09-26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地在领购货运发票时适量领用。
 
  二、严格把好审核关。填开流程要求做到“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确保在条件符合、事实清楚状况下开具《通知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略)
 
  二ОО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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