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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水产加工与流通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温财农[2009]445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9-08-11 生效日期:2009-08-11
 

各县(市、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水产加工与流通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水产加工与流通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3]168号)和《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温委发[2006]1号)精神,规范我市渔业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以提高渔业产业总体效益、增加渔(养)民收入为目标,促进我市水产品加工基地和流通体系建设,搞好水产品加工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提高水产品的安全质量水平和水产品附加值,以及扩大市场辐射能力。对水产加工、流通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在上一年实施的项目进行审核评价后,确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

  第二章 资金补助对象、项目内容及补助标准

  第三条 以奖代补资金的补助对象:县级以上渔业龙头企业;加工有地方特色产品,并能带动区域经济和增加渔(养)民收入的水产加工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和国际市场的水产流通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 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内容
  1、开发、引进应用加工、储藏保鲜等新技术、新工艺。
  2、增加新设备、新厂房及技改等固定资产,投入额当年超50万元以上;为配合国家迎接国外官员卫生注册检查支出20万元以上。
  3、加工有地方特色产品,惠及面广,与渔(养)民建立固定产销合作,并能带动渔船50艘或水产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实行“订单渔业”的水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4、前一年实际上缴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
  5、水产外贸年出口销售额比上年度增加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6、引进外资在200万美元以上,内资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水产品加工企业。
  7、为更好地宣传、提升温州水产品在国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拓展我市水产品流通渠道,对跨县、地区、省开设销售门店、专柜、广告策划等总投入在20万元以上。
  8、市场流通辐射面广,年交易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量同比增加800吨以上的水产品专业市场;水产品专业市场的销售网络和后勤设施建设。
  9、围绕“品质、品牌、品位”为核心的发展战略,积极培育产品品牌,产品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

  第五条 补助标准
  1、第四条第一项,投入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补助5-8万元;
  2、第四条第二项第一款,增加新设备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的补助5-15万元;新厂房等固定资产投入达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补助5万元,投入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补助10万元,投入5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第二款,为迎接国外官员卫生注册检查,投入资金达20万元以上的补助5-10万元。
  3、第四条第三项“订单渔业”达500万元以上,带动渔船50艘或水产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的补助5-15万元。
  4、第四条第四项达到的补助5-15万元。
  5、第四条第五项年出口销售额比上年度增加10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5-10万元。
  6、第四条第六项引进外资200-300万美元,内资1000-2000万元,补助10-15万元;引进外资300万美元,内资2000万元以上的,补助15-20万元。
  7、第四条第七项投入开设销售门店、专柜建设资金20-50万元的补助5-8万元,50万元以上的补助8-15万元;跨省、地区广告策划投入20万元以上的补助5万元。
  8、第四条第八项年交易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量同比增加800吨以上的水产品专业市场补助8-15万元;投入销售网络和后勤设施建设30万元以上,补助5-8万元。
  9、第四条第九项国家级的补助10-15万元,省(部)级的补助8-10万元,市(地)级补助2-5万元。
  以上未注明货币名称的均为人民币。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必须是企业上一年实施本年度申报前完工的项目。本年度申报前未完工的项目、上年度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属于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范围。申请单位有多项项目符合要求的,只准申报一个项目。

  第七条 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材料:
  1、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2、销售窗口门店、专柜的租赁合同、装修决算材料、道具采购合同等复印件;
  3、 申请以奖代补项目完工决算材料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审核认可的完工项目支出凭证;
  4、上年度企业财务主要指标表;
  5、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6、县级以上对口业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出口额(创汇)、出口量证明;
  7、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或专家对新产品、新技术、企业技术改造的鉴定和论证意见;
  8、与渔(养)民签定的产销协作协议书(合同书)、订单、二次返利复印件,如涉及人数较多,可列细表,并随机抽取三份;
  9、上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10、申请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的总结或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1、所申报项目财务支出帐页复印件;
  12、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以奖代补资金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并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当地海洋与渔业主管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初步考察、择优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市本级项目直接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
  2、当地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必须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必须负责做好项目资料输入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库和以奖代补项目的建档工作。

  第九条 项目确定和资金下达
  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人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奖代补项目审核意见。结合本年度资金额度,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市财政地税信息网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系统和市海洋与渔业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下达以奖代补项目资金。业主单位凭《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与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温州市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书》,凭合同书领取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第四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下达的以奖代补项目和资金文件后,应及时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收到的以奖代补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技术改造和生产经营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奖金和福利开支。各级财政和渔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挪用、移用以奖代补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今后三年申报以奖代补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水产流通、加工企业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职工人数
 
  资产  总额
 
  固定  资产
 
  年加工产值或销售额(万元)
 
  产值(销售额)比上年增加(万元)
 
  带动  情况
  户数
  渔船数
  养殖  面积
 
 
 
  出口创汇
  (万美元)
 
  上年出口创汇(万美元)
 
  龙头  企业等级
 
  评定  时间
 
  投入技改或投入窗口建设(万元)
 
  引进外资(万美元)或引进内资
 
  上年  缴纳  税金
 
  上年企业利润
 
  获得名牌情况  (市级以上)
 
  获得科技成果奖情况
 
  质 量 认 证 体 系
  HACCP体系
  FDA体系
  ISO体系
 
 
 
  采取新技术、  新工艺名称
 
  新产品
 
  申请以奖代补  资金项目名称
 
  申请以奖代补资金(万元)
 
  
  简要情况:(主要工作业绩)
  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格一式五份

  2、水产批发市场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市场名称
 
  经营范围
 
  占地面积  (亩)
 
  资产总额
 
  上年交易额
 
  上年交易量  (万吨)
 
  年交易额
 
  年交易量  (万吨)
 
  经纪人情况
 
  上年缴纳税金
 
  上年企业利润
 
  联结基地  (万亩)
 
  带动渔农户情况
  户数
  渔船数
  养殖面积
  场内  经营户
 
 
 
 
  冷库建设情况  (吨级)
 
  是否建立检验检测机构
 
  是否设立无公害绿色  食品专柜
 
  技改投入  (万元)
 
  是否实行电子统一结算
 
  是否建立市场信息  发布系统
 
  上年实施已完成的
  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 ② ③ ④
  申请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名称
 
  申请以奖代补资金(万元)
 
  简要情况:(主要工作业绩)
  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格一式五份

  3、渔业专业合作社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及  手 机
 
  登记机关
 
  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生产规模
 
  固定资产
 
  入社情况
  户 人
  带动农户(万户)
 
  渔养户平  均每人年  收入(元)
 
  年销售额
 
  上年销售  利 润
 
  返还社员  收 益
 
  上年缴纳  税 金
 
  是否有完善的产销服务体系
 
  是否有规  范的章程  和制度
 
  申请以奖  代补资金  项目名称
 
  申请以奖  代补资金  (万元)
 
  简要情况:(主要工作业绩)
  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格一式五份

  4、企业财务主要指标表
  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元
  项目
  行号
  2009年上半年
  上年同期
  2008年度
 
  0
  1
  2
  3
  一、资产负债表指标
  1
  ×
  ×
  ×
  (一)资产总植
  2
 
 
 
  其中:流动资产
  3
 
 
 
  其中:应收帐款(净额)
  4
 
 
 
  存货
  5
 
 
 
  长期投资净额
  6
 
 
 
  固定投资净额
  7
 
 
 
  (二)负债总额
  8
 
 
 
  其中:流动负债
  9
 
 
 
  长期借款
  10
 
 
 
  (三)所有者权益合计
  11
 
 
 
  二、利润表指标
  12
  ×
  ×
  ×
  销售收入净额
  13
 
 
 
  销售成本
  14
 
 
 
  销售费用
  15
 
 
 
  管理费用
  16
 
 
 
  财务费用
  17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表示)
  18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表示)
  19
 
 
 
  三、税收指标
  20
 
 
 
  (一)应交税金总额
  21
 
 
 
  其中:应交增值税
  22
 
 
 
  应交消费税
  23
 
 
 
  应交所得税
  24
 
 
 
  应交营业税
  25
 
 
 
  (二)已交税金总额
  26
 
 
 
  其中:已交增值税
  27
 
 
 
  已交消费税
  28
 
 
 
  已交所得税
  29
 
 
 
  已交营业税
  30
 
 
 
  四、进出口指标
  31
  ×
  ×
  ×
  进口总额(美元)(海关统计数)
  32
 
 
 
  出口总额(美元)(海关统计数)
  33
 
 
 
  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总额
  34
 
 
 
  应收出口退税
  35
 
 
 
  实际已收出口退税
  36
 
 
 
  期末未收出口退税
  37
 
 
 
  五、实际减免进口税收总额
  38
 
 
 
  其中:关税
  39
 
 
 
  进口环节增值税
  40
 
 
 
  井口环节消费税
  41
 
 
 
  六、企业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情况
  42
  ×
  ×
  ×
  (一)从业人员人数
  43
 
 
 
  其中:下岗职工人数
  44
 
 
 
  (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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