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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2号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2号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
  发文日期:2009-08-13 生效日期:2009-08-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8月11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标准的情况。至今年8月27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00118吨,超过今年99750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8月28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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