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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水产企业申请欧盟注册评审推荐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8-24 生效日期:2009-08-24
 

舟山有关水产企业:
 
  为有序推进水产企业欧盟注册工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确保评审推荐公开透明,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结合舟山实际情况,制定《水产企业申请欧盟注册评审推荐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产企业申请欧盟注册评审推荐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水产企业欧盟注册工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确保评审推荐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结合舟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舟山检验检疫局辖区内水产企业申请欧盟注册评审推荐工作。
 
  第三条 舟山检验检疫局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欧盟注册评审推荐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审,统一受理,统一评审。评审推荐遵循择优择特、总量控制、择优推荐、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欧盟注册必备条件
 
  第四条 申请欧盟注册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之日起,已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证书一年以上,且未被舟山检验检疫局责成限期整改的;
  (二)申请之日起,前二年内未被舟山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卫生注册相关法律法规、欧盟指令、质量管理体系、SSOP、HACCP相关知识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的;
  (四)企业实验室常规检测项目能力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
  (五)企业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
 
  第三章 申请欧盟注册优先加分条件
 
  第五条 达到必备条件要求的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累计优先加分。
  (一)出口产品独特,不加剧市场竞争的加10分;
  (二)企业出口量大,从业人员200名以上的加5分;
  (三)出口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加5分;
  (四)质量管理体系、HACCP体系获得第三方认证的加2分;
  (五)迎接国外官方检查,结果满意的加2分;
  (六)来进料加工出口欧盟的加1分。
 
  第四章 评审推荐程序
 
  第六条 受理申请:舟山检验检疫局提前1个月在局外网上通知申报时间,申请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舟山局科认处递交申请书以及必备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理论考试:舟山检验检疫局在完成必备条件审核后,由科认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参加理论考试。每家企业3人参加考试,包括企业产品质量负责人1名,生产厂长1名,专职品管员1名。考试内容为卫生注册相关法律法规、欧盟相关指令、质量管理体系、SSOP体系、HACCP体系、水产品加工基本知识。
 
  第八条 现场评审:理论考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的企业,才能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按照《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规范》评审要求,对硬件设施、管理体系、人员素质、自检自控能力逐项进行打分。现场评审中发现企业有重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
 
  第九条 量化打分:优先加分满分为25分,理论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现场评审成绩满分为70分。
 
  第十条 将优先加分、理论考试成绩、现场评审成绩按比例加权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排名,择优推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当年未被推荐的企业,下年度可以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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