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治税进一步严格税收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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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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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泸市府发[2007]59号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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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12-05 |
生效日期:2007-12-05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依法治税,进一步加强全市税收征收管理,促进泸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性 税法是保障国家统一、经济统一、政治统一的重要法律。各级干部要加强学习税法知识,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泸州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切实加强税收征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二、加强依法治税,进一步严格税收管理
(一)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和豁免欠税,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不得擅自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或出台其它任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策。凡违规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完毕。
(二)抓好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加强日常申报征收管理,如实反映经济活动成果,不断提高税收收入规模和收入质量。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税收征管范围和入库预算级次进行税收征收管理,不得混级混库、挪用、截留税款。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转引税,不得买卖税、拉税、借税。
(三)切实加强税源监控管理。市、区县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一般纳税人和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审批管理,加强对各类税收发票的配售、使用管理。要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科学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着重加强对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关度的宏观分析,对行业、企业税负异常变动情况的微观分析,建立健全税负分析长效机制。加强税收征管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征管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税负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四)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每年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存在征管漏洞的地区、行业、企业以及个体税收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对“长亏不倒”企业、零负申报企业和低税负行业及企业,实行专项分析评估,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强化税收监管。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繁华地段等的临界点户、未达起征点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税收实行动态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要严格执法,严防虚开发票、虚抵税收的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偷税、逃税、抗税、骗税案件。
(五)大力清缴欠税。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欠税清缴力度,努力追陈欠、压新欠、核死欠,并建立和完善清欠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和欠税公告制度。任何地方和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挂税”或“包税”。
三、强化组织领导,积极营造依法治税环境 (一)健全和完善税收管理领导制度。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落实税收工作责任制,把税收征管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对税收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税收征管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协调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定期研究和分析税收征管工作形势,切实解决税收管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税务机关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二)加强税法宣传。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税法进机关、企业、学校和社区。搞好泸州“12366”税收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及时解答市民的涉税疑难问题。泸州日报、泸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税法宣传专题栏目,大力宣传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典型,公开曝光违反税法的典型案例。
(三)优化纳税服务。市、区县税务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建立健全税收诚信记录体系和诚信激励机制。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大厅,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大力推行“一窗式”和“一站式”办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要积极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及时对外公布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纳税程序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国税、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搞好税收征管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使部门之间的合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最大限度减少漏征漏管户。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纳税人的房屋和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登记等资料信息,定期进行信息比对。司法部门要依法打击偷税、骗税、抗税行为,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区县政府要加强协调,支持税务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定期比对和交换制度,协调解决委托代征、征管范围权限划分等方面的问题。
(五)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各基层单位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形成社会综合治税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