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地税函[2006]3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1-20 生效日期:2016-12-11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你局《关于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直地税[2005]83号)悉。对于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问题,请按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安监综[2004]147号)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