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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布置2006年度重点税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地税函[2006]8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1-2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6年度重点税源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15号)转发给你们,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确定监管企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局的选户标准确定监管对象,对拟不纳入监管的查补税款、临商开票和代扣代缴等一次性税源,要认真核实入库金额、时间等相关情况,报市局计划统计处备查。
 
  二、规范数据采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各单位在采集2006年重点税源数据的同时,还要按2006年的新表式报送2005年的同期数。请各单位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解释和辅导工作。对2005年度已上报的企业数据,要以导入方式转为2006年的任务格式。
 
  三、按时上报数据。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的报送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每月13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将本单位上月的重点税源数据表报送市局计划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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