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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地税函[2006]3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2-2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6]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以企业为单位的管理台帐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的档案资料,应结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地税发[2005]86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28号)的要求一并考虑,补充有关纳税人纳税信息。
 
  二、税务机关建立的外籍人员档案资料必须是电子文档。
 
  三、各地贯彻落实加强外籍人员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汇报应于2006年7月10日前以FTP形式报送省局四处。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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