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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源清查及税负调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许地税发[2006]6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2-2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堵塞漏洞,公平税负,减少税收流失,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税源清查及核税负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及调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地税机关在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强化税源管理、公平税负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漏征漏管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新的税收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后,一些单位为了应付考核,人为调节输机户数,“机外循环”户大量存在;纳入管理的户数和国税、工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近几年来领用税务登记证的情况也不相符合;一些纳税人为了逃避纳税义务,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不办理,有的虽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不按时如实申报纳税,有的采取经常更换经营地点等方式逃避税务机关监控;“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现象在一些税务机关内部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对未申报户不进行催报催缴,形成大量未申报户。二是还存在税负不均现象。主要表现在:有些单位税额核定程序不规范、不透明,随意性比较大;有些单位个体税负整体水平偏低,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税负全面公开制度还未落到实处,“人情税”、“关系税”现象在个别单位还比较突出。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势必会影响地税部门的整体形象,破坏公平竞争机制,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干扰税收征管和我市经济运行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为此,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税源清查及税负调查工作,澄清税源底子,查补漏缴税款,公平税负,减少税收流失,制定防范措施,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办法,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清查及调查工作的范围与重点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人,均列入此次税源清查的范围。清查重点为:
(一)已办理工商登记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二)在国税部门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但应办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四)其他已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五)企业改制、改组中新建、合并、分设、破产、解散的纳税人;
(六)各类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的纳税人;
(七)未申报、三个月以上未申报及非正常纳税人;
(八)各类承包、租赁经营户,大商场中的出租柜台,写字楼、宾馆和饭店的租用客户,其他设施改为商用的租用客户;
(九)豪华洗浴;
(十)各类企业集团及其内设或下属机构,各类分支机构,各类办事处、中转仓库等单位。
凡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均列入此次税负调查的范围。调查的重点是:
(一)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户数及税收入库情况;
(二)分行业、分地段、分规模的税负标准设置情况;
(三)核定税款的程序及集体评议、审批情况;
(四)税负公开情况。
三、工作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此次税源清查及税负调查工作的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方法是两项工作共同配合开展,在税源清查的同时进行税负调查。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3月1日-3月10日):宣传动员和纳税人自查阶段
1、各单位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召开动员会、张贴通告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纳税人自查自纠,主动到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补缴税款。
2、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一次查验核对,主动与国税、工商等部门交换注册登记信息,为实地清查和调查做好准备。
(二)第二阶段(3月11日-3月20日):全面清查和调查阶段
1、各单位要统一组织人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在本辖区内采取拉网式和地毯式的方式,对所有业户进行逐街、逐巷的实地排查,按街道逐户填写《税源清查及税负调查纳税人登记表》,核查其税务登记证件和纳税情况,并和书面档案、微机记录相对照,边清查,边办证,边组织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入库。
2、分所、按税收管理员将税源清查结果与非正常户、三个月以上未申报户名单相对照,对正常经营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处理后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3、按税收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示的未申报户名单,分税收管理员按月逐户核对催报催缴资料,检查未申报户处理情况。
在此阶段,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单位指导、督促工作开展,并抽调专门人员深入重点单位进行具体的清查和调查工作。
(三)第三阶段(3月21日-3月31日):总结阶段
清查和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汇总和总结,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1、将清查结果和国税、工商管理的户数、税务登记证发放数逐一进行比对,查清不一致的原因;
2、将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科学核定应纳税款,坚决消灭“机外循环”户;
3、针对清查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合理调整税负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源监控制度,从机制上有效解决问题。
四、税源清查的政策界限
税源清查工作要遵循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具体政策界限为:
(一)凡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在自查阶段主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可免于处罚;主动申报缴纳税款的,可只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不罚款。
(二)凡在自查阶段以后经清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除依法补征税款、严格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该处罚的要依法从严处罚,不得以补代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以罚代刑;对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税源管理是整个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关键。税源清查和税负调查既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税收秩序的一次综合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对各单位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一次评价和检验。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此次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3月1日前上报市局征管科。
(二)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各单位对清查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及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处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
(三)广泛宣传,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税源清查和税负调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的通告》要在当地有关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办税服务厅、市场、商场和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段广而告之,使广大纳税人家喻户晓,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四)建立机制,加强监控。以后各单位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全面的税源清查和税负调查,并不定期地开展随机抽查,严防漏征漏管户、假非正常户、假注销户、假停歇业户、机外循环户等继续存在。市局也将选择适当的时机,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征管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清查及调查工作要分阶段向市局汇报,并及时简报工作动态。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汇总各项数据,填写各类表格,并写出书面的总结报告,于4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相关表格报送到市局征管科。
附件:
1.税源清查及税负调查纳税人登记表(略)
2.工商、国税、地税户数比对情况统计表(略)
3.漏征漏管户清查情况统计表(略)
4.核定征收户税负情况汇总统计表(略)
5.核定征收户税负情况统计表一(城区)(略)
6.核定征收户税负情况统计表二(农村)(略)
7.未申报户处理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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