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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部分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函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函[2006]18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3-21 | 生效日期:2006-03-21 |
西城、朝阳、海淀、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部分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函》(流便函[2006]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总局流转税管理司的通知: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逾期的海关完税凭证1份,号码为:(0410)084069198-L04,该海关完税凭证的电子信息总局已采集,且经稽核比对相符,准予纳税人在2006年4月份征期结束之前申报抵扣。
二、对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完税凭证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各局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在2006年4月份征期结束之前申报抵扣。对稽核比对不符的海关完税凭证,应进行认真的核查,查明比对不符的原因,于2006年4月30日之前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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