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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一人一档”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地税函[2006]2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2-24 生效日期:2016-12-11
 

 全省各级地税部门推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办法以来,强化了税源控管,堵塞了税收漏洞,增加了税收收入,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部门应于2006年3月底前对纳入“一人一档”和台账管理范围的所有外籍个人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资料登记制度,即在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的基础上,建立以企业为单位的“一户一册”档案管理模式,内容包括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资料登记表和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及纳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应按每个企业一个档案盒存放,并与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档案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每月纳税情况台账一起存放。
 
  二、各级地税部门应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外籍人员的增减变化、职务变动、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收入变化等及时更新,确保档案内容的时效性和对外籍人员适用税收政策的准确性。
 
  三、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今年总局和省局的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各级地税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对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于4月底前将资料登记情况和自查情况报告及报表(见附件2)通过NOTES网报省局(涉外处信箱)。省局将于2006年第二季度对各市局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省局将予以通报。
 
  附件:1.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资料登记表和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及纳税情况登记表 (略)
  2.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资料登记及纳税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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