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再送社区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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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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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大国税发[2006]6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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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6-04-0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市(县)国、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宣传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曾于2003年12月借“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机,联合开展了一次“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送社区活动”,将宣传材料通过各个街道社区平台发放到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和纳税人的手中,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了政策支持。2005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为进一步加大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纳税人深入了解税收政策的新规定,确保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将现行有效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整理,共同编印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材料》,借今年“第十五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之机,联合开展一次“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再送社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机构
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的政策法规处联合牵头组织。
二、活动时间
定为4月1日至4月30日,由各基层单位自行确定具体活动日期。
三、组织形式及分工
1、各国税、地税征管分局各由1名局领导负责落实,在活动期内共同研究确定活动的时间和宣传材料发送数量,共同选取社区举行送政策活动,将宣传材料送至所属区域内的社区。各分局应于4月10日前将活动安排情况上报市国、地税局办公室(新闻中心)和法规处。
2、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法规处协商选取市内1个社区,各派1名主管领导参加政策送社区活动。
3、宣传材料分别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提供。有条件的基层单位也可以自行印制宣传材料,免费发放。
四、新闻宣传本次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由各级国税、地税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市级新闻媒体由市国税局新闻中心和市地税局办公室负责落实。有条件的,可以自行联系媒体组织宣传。
各级税务机关应提前将这次活动的安排通报同级再就业办公室。
各基层单位要组织税务干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收政策宣传活动,有关宣传报道事宜请及时与市国、地税局办公室(新闻中心)联系。
五、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基层局要及时总结上报涉及的社区数量和分送的宣传材料数量等活动情况,并将活动总结于5月10日前书面上报市国、地税局办公室(新闻中心)和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