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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财税[2006]2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4-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调整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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