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遵府办发[2006]5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06 |
生效日期:2006-04-06 |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进一步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开好头,起好步意义十分重大。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切实抓好税收宣传月活动
税收宣传是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税收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特别是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扎实开展好税收宣传活动。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基层征收单位要制定好宣传计划,精心组织,务必使税收宣传深入人心,使全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明显提高,税收环境明显改善。
二、协调配合,突出特色,建立税收宣传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协调配合,整合宣传资源,建立税收宣传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宣传效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要积极支持税收宣传工作,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我市正在开展的“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坚持贴近群众,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注重宣传实效,突出主题和特色。要加大对“依法诚信纳税,为遵义作贡献”典型事例、先进纳税单位、纳税个人的宣传报道力度,宣传诚信,弘扬正义。同时要曝光一批涉税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从多层面、多角度广泛宣传、掀起宣传月活动高潮。
三、强化措施,加强督查,为税收宣传月活动提供保障
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交流,保证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共同搞好税收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征收工作措施,加大征收工作力度,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做到税收宣传与征管工作两不误,双促进。要加强督查检查,把税收宣传和征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搞好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确保宣传工作经费到位,人员到位,促进宣传和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OO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