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范围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国税函[2006]8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4-1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合肥、淮北、淮南、宣城、马鞍山、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252号
)规定,我省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从2005年度起调整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大唐淮北发电厂、中国大唐陈村水力发电厂。其他事项仍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安徽省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4]476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