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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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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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桂市国税发[2006]8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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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6-04-0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涉外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市涉外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实现汇算工作与组织收入工作、纳税评估工作、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相互融合,进一步完善涉外税收管理。现结合市国税发[2006]32号文件要求,对我市涉外所得税汇算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资料审核。各单位在汇算清缴期内对企业报送的有关资料,应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企业应报送资料不完整的,应责成企业补报;如需要企业提供非报送类资料的,可通过约谈、电话询问等方式,获取相关基本信息。审核结束后,应将审核结果填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项情况表》(见附表),并入征管档案存档备查。
1.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正表)与副表之间、主表各指标之间逻辑关系的审核,并把企业年度申报表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中的数字核对,如审核无误,应在申报表相应栏目签字确认,如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将资料退还纳税人,并要求补正。
2.加强对审批类减免税优惠的审核。凡是企业申报资料中有减免税优惠项目的,必须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有无享受税收减免的正式批文,以及享受减免税优惠期限执行情况等。
3.加强对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成本的审核。可依据这两个指标测算企业的毛利率,并采取同行业比较(可抽查同类型企业比较)、历史年度(以往年度已测算行业平均毛利率)相比较的方法,查看企业毛利率水平有无重大变化(波动50%以上),变化较大的,应责成企业说明原因,并纳入日后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
4.加强对营业费用与管理费用的审核。应结合正表及附表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1)关于"五项基金"及福利费的审核(附表A03)。即关于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计提情况及福利费的列支情况,严格按照国税函[1999]709号文件进行审核。
(2)关于折旧费的审核。应结合正表及附表(A04表)进行审核,通过对比历史年度折旧情况、审核企业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判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有无重大误差。
(3)关于技术开发费、总机构管理费、坏帐准备金、财务费用的审核(附表A03)。应严格遵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印发《取消和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的审核及后续管理指南》(桂国税发[2005]309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归集相关资料。
(4)关于上缴管理费的审核(附表A03)。应严格依照国税函[1993]469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上缴的管理费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是否能作为税前列支项目。
(5)关于保险费的审核(A03表)。主要审核企业有无境外保险情况,如果有按国税发[1998]101号、国税发[2002]31号文件处理。
(6)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无形资产及筹办费摊销的审核(附表A03)。应结合附表(A0301)进行审核,查看企业特许权使用费的变动情况、摊销金额是否计算正确等。
(7)交际应酬费的审核(附表A03)。审核其有无超比例、不按规定计提的情况。
5.加强对资金到位情况的审核(附表A06)。重点将申报表资料与企业报送的年度审计报告核对,查看企业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6.加强对弥补亏损的审核(附表A09)。应结合以前年度的资料进行审核,查看企业弥补亏损数额、弥补期限是否正确等情况。
7.加强对营业外收支的审核(A07表)。重点审核捐赠及财产损失的内容,其中审核捐赠支出是否符合税前扣除的标准,财产损失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等。
8.加强对分支机构汇总缴纳的企业审核(附表A10、1001、1002),着重审核是否有总机构汇总缴纳税务机关证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注册会计师的查证报告,准予列支。
9.关联业务确认(附表A13-A/B)。重点审核企业相关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如没有关联业务的,要求必须注明"无"的字样。
二、认真做好汇算工作总结。汇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总局、区局和市局对当年汇缴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同时形成汇缴数据。内容包括:(一)总结方面1.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户数、开业户数、 应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户数、不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户数及其原因、盈利企业户数、盈利企业收入、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亏损企业户数、亏损企业收入、亏损金额等内容;(2)主要指标分析和说明:主要分析企业的开业率、 汇算清缴面、所得税预缴率、税收负担率、企业亏损面等指标;(3)企业盈亏情况分析:根据盈利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缴户数分析盈利面变化情况,包括当年度由亏损变为盈利的企业户数和由盈利变为亏损的企业户数并与上一年度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原因和分析趋势;分析盈利和亏损企业的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未弥补亏损前利润总额、亏损总额等指标与上一年度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销售利润(亏损)率的升降情况等;(4)纳税情况分析:包括预缴率变化,所得税预缴、补税和退税,企业的免税、减半征税、全额征税户数、所得税减免金额以及税收负担等情况;(5)重点税源企业情况分析:包括当年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及减免税额,并与上一年度进行对比分析。
2.所得税汇算情况。总体概括今年所得税汇算中的税收收入状况,以及与去年对比情况。并从以下两个方面详细说明。
第一,企业自行申报情况。主要包括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填写和报送,企业自行调整(包括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的户数、主要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第二、税务机关依法调整情况。主要包括税务机关依法调整的户数、主要项目、金额,同时应分别说明调增(减)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亏损总额的户数、金额等情况。
3.主要做法。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情况,对内部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对企业的前期宣传、培训、辅导情况,对申报表的审核情况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等情况。
4.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或建议。分企业和税务机关内部两个方面,企业方面主要包括申报表的填报、申报软件的操作使用情况和《办法》的执行情况等;税务机关方面主要包括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说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二)汇缴数据方面应做到:1.汇算清缴数据的准确;2.汇算清缴数据的完整;3.保证汇算清缴数据的安全。
(三)专题报告方面:根据总局、区局对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要求,对零申报企业和亏损企业的调查分析是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一项重点,各局要根据汇算清缴软件中零申报企业和亏损企业的分析功能展开分析、调查和研究工作。
1.充分利用汇算清缴软件统计出零申报企业和亏损企业名单,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其零申报或亏损的原因。
2.根据零申报、亏损的不同原因,分别选出较典型的企业进行深层次分析、调查和研究,具体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导致企业零申报或亏损的真实原因、预计盈利时间等。
3.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要依法予以纳税调整。
三、及时报送资料。请各相关单位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时将调查分析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与汇算清缴工作报告一并上报市局。各项数据、总结,必须在2006年6月5日前上报市局(上报路径:FTP/市局/国际税务管理科/汇算清缴目录下)。
附件:桂林市国税局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项情况表(略)
二○○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