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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组织中小企业用户申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补贴资金的通知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科[2009]第44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10-10 生效日期:2009-10-10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帮助中小企业依靠创新提高发展能力,鼓励中小企业积极使用公共服务资源开展科技创新,降低创新成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产业升级,现试点组织本市中小企业用户申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补贴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界定以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联合发布《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为准(详见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sgst.cn);
  2、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共享使用其他单位2008年12月31日前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仪器设施(加盟仪器设施清单与编号见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sgst.cn);
  3、实际服务项目收费符合加盟仪器设施在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收费标准;
  4、服务发票开具时间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二、补贴标准
  企业共享使用仪器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市级财政给予30%的补贴;共享使用仪器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采用累进递减计算方式,对超出5万元部分给予不高于15%的补贴,但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为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在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sgst.cn)进行用户注册后,网上下载填写《上海市中小企业共享使用研发平台资源补贴资金申请与审批表》,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服务明细表(包括每项项目的价格、费用总额以及服务发生时间,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3、收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
  (二)材料汇总及核查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汇总申报材料,依据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服务记录和服务价格,组织核查服务收费凭证、服务合同等,提出并上报审核意见。
  (三)补贴方案审定
  市科委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审核,确定补贴方案。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1、时间为2009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
  2、材料送达: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邮编:200235);
  3、电话:800-820-5114,54065102(袁琪伟)、54065097(沐宏)
 
附件:上海市中小企业共享使用研发平台资源补贴资金申请与审批表.doc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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