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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发[2009]149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9-12-02 生效日期:201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明确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标准,保障涉税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专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税务总局制定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

  附件: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doc 
          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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