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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珠地税发[2009]33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9-10-14 生效日期:2009-10-14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粤地税发[2009]18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贯彻意见,另文下发。

  附件:国税发[2009]12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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