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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珠地税发[2009]33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9-10-14 | 生效日期:2009-10-14 |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粤地税发[2009]18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贯彻意见,另文下发。
附件:国税发[2009]12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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