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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梅地税函[2009]252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9-11-23 生效日期:2009-11-23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09]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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