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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10-14 生效日期:2009-10-14
 

各有关企业:

  《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第12号公告)现已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第12号公告),凡是符合申请条件并属地在北京市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在2009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期间,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地区的授权机构)提出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四种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2009年10月30日以后,不再接受企业申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南大街丁2号。
  咨询电话: 66415588转0425或0852。

  二、申请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2009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层行政事项受理大厅4号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由申请企业填写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见附件,或在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www.sdpc.gov.cn)下载。
  2、2009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08年度审计报告和办理2008年税务年检时提交的《2008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2007年至2009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有无违规记录的说明。
  5、书面申请报告一份,并说明2008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上述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认真如实填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可靠。

  附件(略):

1.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2.201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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