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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做好2008年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11-06 生效日期:2009-11-06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推进上海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9号,见附件一),现就做好2008年上海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市服务外包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重点支持离岸、高端、总部型服务外包发展。
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二)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
  (三)鼓励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
  (四)鼓励建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
  (五)鼓励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在上海发展
  (六)推进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时间范围
  上述内容的申请项应发生在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请于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之间将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供光盘)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服务外包示范区提出申请(各区县报送地址见附件二)。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服务外包示范区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提供光盘)于2009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之间报送至市商务委外资促进处(地址: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05室,联系人:章正起、余敏 电话:52881504、52881379 )

  四、申请资金支持单位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需提交的基础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目录清单(附件三-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3、企业就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及申请过程无虚假行为的法人承诺书;
  4、相关费用开支汇总表;
  5、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6、对已获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的本市企业、培训机构无需重复提供材料。
  (二)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需提交的专项材料
  1、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录用支持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申请表(附件三-附件2);
  (2)上年度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汇总表(附件三-附件3);
  (3)上年度末全体员工名单(含序号、姓名、学历、岗位);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损益表复印件;
  (5)上年度离岸外包收入汇总表(附件三-附件4);
  (6)上年度服务外包银行外汇收汇凭证、或外汇核销单或主要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
  (7)上年度新录用大学生的身份证明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8)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2、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申请表(附件三-附件2);
  (2)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4)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支持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行业资质认证资助补助申请表(附件三-附件5);
  (2)服务外包企业行业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服务外包企业行业资质认证缴费凭证复印件;
  (4)服务外包企业与行业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申请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支持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资金支持申请表;(附件三-附件6);
  (2)国际服务外包展览会入场门票、展位费、布展费,注册费等费用开支凭证复印件;
  5、申请服务外包培训和实习基地支持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实习资金支持申请表(附件三-附件7);
  (2)与本市大专院校签订的二年以上接收实习生合作协议复印件;
  (3)上年度实习生的身份证,学生证或三方就业协议或学校证明及实习鉴定(包括实习期限、实习内容等)复印件;
  (4)上海商务委颁发的上海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认定证书。
  6、申请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的单位应提交材料:
  按《关于申请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09〕004号)要求执行。

  7、申请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支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资金支持申请表(附件三-附件8);
  (2)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五、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申报材料区县审核目录清单(附件三-附件9);
  (2)上海区县服务外包企业人员录用(培训)、实习、国际认证资金支持汇总表(附件三-附件10);
  (3)上海区县服务外包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资金支持汇总表(附件三-附件11);
  (4)上海区县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资金支持汇总表(附件三-附件12);
  (5)上海区县专项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帐号汇总表(附件三-附件13);
  (6)区县审核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

  六、注意事项
  1、2009年3-5月已经申报过我委组织的“2008本市服务外包配套专项资金申报”所涵盖的内容,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内容,此次申报,原则上不再重新受理。上次申报的材料此次一并审核。
  2、本次申报不走网上申报,仅提供纸质材料和光盘,申报材料请见附件三。
  3、请各申报企业务必于11月25日前,登录www.fwwb.gov.cn网,将今年截至目前已经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和实际到位金额据实补充填报。
  4、由于本次申报,审核结果需11月底之前报送市财政局,为此,请各申报单位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上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余敏 电话:52881379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9号).doc

  附件2、各区县报送地址及联系人.xls

  附件3、申请单位及区县审核部门上报材料.doc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09年11月0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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