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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项目预算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财函[2009]11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12-08 生效日期:2009-12-08
 

省工信委: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建[2001]591号)精神,我厅决定委托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对你厅上报的《关于2008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安排使用意见》技术设施项目预算进行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内容
  省工信委2008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无线电技术设备购置预算。

  二、审查要求
  (一)请你厅督促并协调有关项目单位积极配合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做好项目预算审查工作,务于2009年12月10日前及时提供审查所需一切资料。
  (二)审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出具项目预算审查报告。

  三、审查时间
  审查工作自2009年12月11日开始,至25日结束。12月27日前提交审查报告。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张海燕,电话:53002256;省工信委 李钦,电话:82299551。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09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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