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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蚌经信技术[2009]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11-24 生效日期:2009-11-24
 

各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市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管理,依据《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07〕990号)要求,省、市经信委将会同财政部门对2006年以来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你们加强项目调度,促进项目按时竣工,尽早发挥效益。对已经完成没有验收的项目,要抓紧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在2010年3月底前验收结束。对故意不验收的项目,今后将不再支持该企业。
  联系人:技术进步与装备处科 解 建 任柏玲
  联系电话:3125058
  邮箱:xiejian3019@163.com 462685929@qq.com

  附件:
  
1.蚌埠市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略)
  
2.蚌埠市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材料编写提纲

  附件2:蚌埠市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材料编写提纲

  一、项目验收请示。

  二、项目验收申请表。

  三、项目研发工作总结: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资产、总负债、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创汇、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等),银行信用等级,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产量及市场占有率,技术开发力量及研发力量投入情况,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等;
2.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3.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概况和趋势;
4.项目实施的内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按照“技术创新点、实施后达到的目标、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影响及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所处位置等内容”来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企业信息化项目按照“主要实施内容及目标、实施方式和技术路线等内容”来写。
5.围绕项目研发开展的工作;
6.技术经济分析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7.项目投资(构成)情况;
8.协作单位情况;
9.用户意见。

  四、验收委员会意见

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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