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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2010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合政办秘[2009]13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11-20 生效日期:2009-11-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2010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通知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采购工作。

  未列入本目录范围,单价达1万元或年预算达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和1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1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等专业工程项目,5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项目,均应公开招标。

  未列入本目录范围且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附件:合肥市2010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略)

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
2009年11月2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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