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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申报“上海市2009年度对外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和申报细则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10-08 生效日期:2009-10-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和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将于近期开展“上海市2009年度对外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评审工作,请你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尽快落实项目申报工作。

  一、补贴范围
  1、对外投资项目前期费用扶持
  (1)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活动
  具体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费、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和咨询机构的咨询费、境外项目有关的注册登记费和翻译费、境外项目有关的各类专业认证费等;
  (2)市场调研
  具体包括:市场分析报告费、市场策划费和市场调研课题费;
  (3)市场宣传推介
  具体包括: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企业、产品广告的广告费用、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企业产品宣传材料的翻译制作费、创建企业境外项目网站费;
  (4)开拓境外市场工作团组费用
  具体包括:本市企业组团开拓境外市场,随团人员在规定标准内发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
  (5)培训班、研讨会和报告会
  具体包括:培训用材料费、场地费和会务费。
  2、对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
  对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是对到国外、境外投资的项目由我市投资主体从国内中资银行取得的该项目贷款实施贴息。以下类型项目可申请该项目的贷款贴息:
  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并重点支持的对外投资项目;
  能够带动本市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的对外投资项目;
  能够带动本市技术、品牌走向海外市场的对外投资项目;
  能够促进本市富余设备输出的对外投资项目;
  境外设立产品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
  资源开发类的对外投资项目;
  分拨中心、营销中心、维修中心;
  能够推动本市半成品、原材料、资源出口并占领当地市场项目;
  能够突破国外配额限制和关税壁垒项目;
  市政府鼓励的对外投资BOT项目。
  3、对外投资项目政治风险保险补贴
  对外投资项目政治风险保险补贴是对到境外投资的项目由投资母体企业向国内中资保险机构投保政治风险保险而支付的保险费用给予的补贴。

  二、关于两家(两家以上)企业对外投资申请补贴办法
  由本市两家(两家以上)企业共同对外投资的项目,可以由牵头单位负责统一上报,发放的补贴由各企业按实际出资比例分享。

  三、申请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前期费用补贴
  对外投资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资金汇出证明;
  前期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项目贷款贴息
  对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资金汇出证明;
  对外投资项目批准证书;
  贷款合同正本和银行出具的付息单。
  3、项目政治风险保险补贴
  对外投资项目政治风险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资金汇出证明;
  对外投资项目批准证书;
  保险公司出具的政治风险保险报单和付费凭证。

  四、上报日期
  2009年11月15日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上海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中山北路2020号中星经贸大厦18CD座)
  联系人:郭震,蒋轶文
  电话:60900339,60900337
  传真:52911604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09年10月08日

  五、附件(可登陆上海市商务委主页-对外经济合作处-通知公告下载)
  1、上海市对外投资项目前期费用申请表(略)
  2、上海市对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略)
  3、上海市对外投资项目政治风险保险费用补贴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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