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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十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文    号:会协[2009]83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9-12-3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保持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针对国际审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我国审计实务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我会正在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共涉及38个审计准则项目,其中,2009年12月11日,我会已发布第一批九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

  现将第二批十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印发,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0年2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陈龙伟
  电  话:010-88250206
  传  真:010-88250066
  电子邮件:standards@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邮编100039

  附件:(略)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征求意见稿)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见稿)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征求意见稿)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征求意见稿)

  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征求意见稿)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征求意见稿)

  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征求意见稿)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征求意见稿)

  11.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十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年12月3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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