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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专员办关于对银行呆帐核销、抵债资产管理、自主减免表外欠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驻赣监[2009]72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9-11-04 生效日期:2009-11-0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组织专员办开展金融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办监办[2009]1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46号)、《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金融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08]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办将组织人员自2009年11月9日起,对你行2008年度呆帐核销、抵债资产管理、自主减免表外欠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掌握银行呆帐核销、抵债资产管理及自主减免表外欠息管理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查纠违规违纪问题,揭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银行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本次检查对象为江西省建设银行、江西省工商银行及所属部分分支机构。
  (二)本次检查范围是2008年度各行呆帐核销、抵债资产管理及自主减免表外欠息情况,重大问题应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三、检查主要资料
  各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一)2008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
  (二)2008年末贷款五级分类为可疑及损失类的贷款明细、2008年末已申报未核销呆帐明细;2008年度已核销呆帐明细及核销原因说明材料。
  (三)2008年末抵债资产明细;2008年度接收的抵债资产明细、接收原因及资产评估等情况说明;2008年度已处置的抵债资产明细及处置情况、逾期未处置的抵债资产情况说明;2008末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及计提方法。
  (四)2008年度自主减免的表外利息明细、所对应的贷款及五级分类状况。
  (五)被查单位呆帐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呆帐核销授权文件、呆帐核销保密制度、呆帐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追收制度,呆帐核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抵债资产收取和处置的内部管理制度;银行自主减免表外欠息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六)涉及呆帐核销、抵债资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主要包括:单位的撤消、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清算报告及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七)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呆帐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
  (八)检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检查政策依据
  (一)《金融企业呆帐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8]28号)。
  (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
  (三)《财政部关于赋予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3家政策性银行执行自主减免表外欠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04]4号)。
  (四)《财政部银监局关于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3家政策性银行执行自主减免表外欠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4]67号)。
  (五)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五、检查时间安排
  11月9日-12月10日为现场检查时间,12月20日前为检查情况汇总处理和上报阶段。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搞好协调。此次检查涉及省行及所属机构及相关贷款企业,各行应认真做好协调配合,理顺工作关系,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事求是,积极支持配合。各行及相关机构应积极支持配合,切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提出改进工作和制度的意见、建议。
  (三)廉洁办事,确保工作顺利。欢迎各行及有关单位对检查人员执行检查工作纪律、廉政要求和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提出监督反馈意见。

  特此通知。

财政部驻江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09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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