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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财政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杭供业发[2009]21号、杭财农[2009]98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9-30 生效日期:2009-09-30
 

各区、县(市)供销社,财政局:

  为大力推进我市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提高农资组织“利农、便农、惠农”的服务功能,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社等部门关于杭州市鼓励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6]26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财政扶持管理办法

  一、扶持对象
  1、在本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
  2、企业经营农资商品大类齐全,管理规范,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在当地或到外地积极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当地政府政策扶持,农民反响较好。
  3、企业建立具有辐射功能的农资配送中心,并对相关项目进行提升改造的。

  二、项目建设要求
  1、有农资连锁配送中心,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含仓库和展示中心)。
  2、实行“统一品牌标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台账制度、统一服务规范”。
  3、在农村镇(乡)发展农资连锁超市和农资便利店80家以上;并能定期培训网点经营者,提供信息,做好辅导,促进其规范诚信经营。
  4、对农资超市和农资便利店实行商品配送,商品配送比率在80%以上,其中化肥、农药、种子的配送率为100%。
  5、实行农资商品质量准入追溯制度,建立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承诺制。
  6、有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车辆。
  7、建立规范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按照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开展工作。
  8、主要农资商品经营品种齐全,能满足所在地农民对农资的消费需求。
  9、具有较强的配送功能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
  10、能为农民及时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开展农技咨询和培训服务。

  三、项目扶持标准
  本着“逐步建设、分年扶持”的原则,凡实施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建设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包括农资配送物流升级改造、推进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应用、配送机动车辆更新以及维护农资连锁门点良好运作等当年实际项目,经市考核组验收合格的,根据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一般给予5-15万元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
  1、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9月底前向所在区、县(市)供销社提交《杭州市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网络配送中心建设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区、县(市)供销社会同农业、工商等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杭州市供销社。申报材料包括:(1)企业概况、经营规模,(2)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3)企业为农服务情况,(4)本年度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情况,(5)以后年度发展及维护农资连锁门店的规划和具体措施。
  2、资金拨付
  每年10月上旬,市供销社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结合当年市财政资金安排额度,会同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当年项目计划作出安排,并牵头组成考核验收组,依据相关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并按有关规定下文,拨付补助资金。

  本办法由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浙江省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市财政局
2009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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