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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下达渔政渔港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9-14 生效日期:2009-09-14
 

驻马店、南阳、鹤壁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渔政渔港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837号)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分解下达我省渔政渔港建设项目4个,总投资8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6万元,市投资12万元。以上投资纳入我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抓紧下达投资计划,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国家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同时要确保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要按照旬报制度,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投资安排使用情况等按时汇总报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和省农业厅。

  附件:河南省渔政渔港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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