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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10-09 生效日期:2009-10-09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四个率先”,推进“四个中心”建设,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08]55号),现就开展2010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类企业进行产品的自主创新开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等),解决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具体范围《2010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上海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正常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即2008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的研究开发能力或生产设备、保证项目实施的资金实力。
  2.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2010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范围内,项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够达到科技攻关及产业化推广应用目标,对区县配套的项目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项目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必须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http: // www.sheitc.gov.cn)“信息化建设”栏目中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首次申报须经在线注册)。网上申报应注意填写项目在《2010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中所属的具体类别。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10月19日10时至11月18日16时,11月18日16时起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市级企业集团除进行网上申报外,还应向市经济信息化委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1月22日至11月24日10:00-16:00,受理地点为巨鹿路915号底楼大堂。
  3.其他企业除进行网上申报外,还应向所在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经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计划任务书》的“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递交。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10:00-16:00(区县联系方式见网上申报系统)。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1月22日至11月24日10:00-16:00,受理地点为巨鹿路915号底楼大堂。
  4.项目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进入项目答辩环节,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和附注、可以说明项目知识产权情况的相关文件(如著作权登记证书、设计布图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的规格为A4纸,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确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09年10月0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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