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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市本级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预算安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衢政办发[2009]4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6-30 | 生效日期:2009-06-30 |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9年市本级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预算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市本级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预算安排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为民办实事计划的落实,根据“保重点、保民生、重节点、重提升”的原则,确保续建项目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结合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市本级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预算安排如下:
一、2009年市本级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安排支出23829万元,分别为:
(一)续建项目38个,预算支出安排20099万元(预算内安排2270万元),其中:
1、一般项目19个,预算支出安排12026万元(预算内安排2270万元);
2、城建项目19个,预算支出安排8073万元。
(二)新建项目13个,预算支出安排3730万元,其中:
1、一般项目8个,预算支出安排2000万元(预算内安排200万元);
2、城建项目5个,预算支出安排1730万元。
二、2009年市本级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预算安排中,预算内安排2470万元,预算外安排15513万元,有关部门自筹资金5846万元。
三、各建设单位要加快对已实施结束项目的竣工结算,及时做好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以尽早确认节约的预算指标,消化以前年度的预算缺口。对已实施的项目以及今年新安排的项目,要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预算,尽可能地节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以上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的资金安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须按照《衢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管理试行办法》(衢政办发[2003]37号)的规定执行。年中需增加或减少项目及资金,须报市政府批准。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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