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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第五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及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金函[2009]110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9-08-17 | 生效日期:2009-08-17 |
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关转贷银行,有关采购代理公司: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及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现将2009年度第五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将广西桂林市排水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工程等7个项目列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详见附件1)。
上述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完成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尽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报批手续;转贷银行及时办理评估和转贷相关工作。我部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适时对外提出。申请利用德国促进贷款的项目单位,应按我部有关要求及时提交英文可行性研究文件。
二、同意四川仪陇县中医院购置医疗设备等5个项目变更申请(详见附件2)。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三、同意将山东滨州市邹平县污水处理等2个项目(详见附件3)予以取消,有关财政部门、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的相应工作同时终止。
财政部
2009年08月17日
附件:(略)
1.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
2.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事项表
3.部分予以取消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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