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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贸易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蔬菜批发市场蔬菜检测风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贸副[2009]241号、杭工商市[2009]178号、杭财农[2009]813号、杭农质[2009]2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8-24 | 生效日期:2009-08-24 |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及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蔬菜批发市场蔬菜检测风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使用,认真落实蔬菜全检全测工作,保障蔬菜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附件:《杭州市蔬菜批发市场蔬菜检测风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蔬菜批发市场蔬菜检测风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8]15号)精神,保障本市蔬菜质量安全追溯机制的顺利有效实施,特制订蔬菜检测风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风险资金来源
从2009年起,杭州市设立蔬菜检测风险资金,市财政首次安排并确定资金规模为25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中对蔬菜销毁的补助。次年起,根据上年资金使用情况,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市农业部门预算。
二、风险资金的使用对象
进入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蔬菜批发市场交易的规模经营户,规模的量化标准把握原则为单一批次蔬菜经营量在1000公斤以上,具体由物流中心管委会负责确定。
三、风险资金使用的条件和标准
风险资金于下列条件下使用:在开始实行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一年时间内,进入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的上述规模经营户经营的蔬菜经定量检测农残超标而销毁处理时使用,同一对象第一次销毁按照批发市场交易评估价的35%给予补助,第二次销毁按照批发市场交易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此后销毁处理的,不再予以补助,并由批发市场主办者劝其退出市场。
四、风险资金使用操作流程
本风险资金由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负责使用,操作流程如下:
1、风险补助金的评估:由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负责补助对象的蔬菜估值,评估原则参照批发市场蔬菜同产品进货价,填好估价表(一式三份),经营者签字确认。对拒不签字确认的经营者,在超过24小时后视作自动放弃补助。
2、风险补助金的核发:由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根据本文规定和估价表及余杭工商分局直属市场所提交的“余杭工商分局直属市场对×××经营的不合格蔬菜现场销毁报告单”,填好“风险资金补助单”一式三联(经营者、工商所各执一联,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财务存档一联),经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负责人审批,补助对象签收后,由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财务管理人员核发。
3、规范建帐。由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财务部门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建帐要求,保管好帐单。
五、风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风险资金由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负责管理,制订制度,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并在每年年底前将当年度风险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审核、审批材料上报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市工商局等四部门建立检查制度,实施监督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除全额追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杭州市贸易局
市工商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2009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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