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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发改[2009]144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7-01 生效日期:2009-07-01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社函[2009]7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现将你局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5004047),基础考试(共2科)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5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30元)。

  二、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专用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及票据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函自2009年7月15日起执行。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09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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