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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驻马店等六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6-30 | 生效日期:2009-06-30 |
驻马店、鹤壁、平顶山、南阳、信阳、郑州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驻马店等市调整2009年新增农村饮水安全投资计划请示意见的函》(豫水农函[2009]16号),以及驻马店等六市关于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经研究,现将我委豫发改投资[2009]615号文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涉及的驻马店、鹤壁、平顶山、南阳、信阳、郑州六个市的投资计划予以调整。调整计划中涉及六个省辖市所属县乡村的投资、建设地点、解决人口等以本次计划为准,原投资计划作废。
调整后,项目管理等有关要求仍按照豫发改投资[2009]615号文执行。
附件: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计划表(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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