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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驻马店等六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6-30 生效日期:2009-06-30
 

驻马店、鹤壁、平顶山、南阳、信阳、郑州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驻马店等市调整2009年新增农村饮水安全投资计划请示意见的函》(豫水农函[2009]16号),以及驻马店等六市关于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经研究,现将我委豫发改投资[2009]615号文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涉及的驻马店、鹤壁、平顶山、南阳、信阳、郑州六个市的投资计划予以调整。调整计划中涉及六个省辖市所属县乡村的投资、建设地点、解决人口等以本次计划为准,原投资计划作废。

  调整后,项目管理等有关要求仍按照豫发改投资[2009]615号文执行。

  附件: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计划表(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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