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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8]44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8-01-14 | 生效日期:2008-01-1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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