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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
内容分类: 知识产权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滨政发[2010]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0-04-07 | 生效日期:2010-04-07 |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滨发[2006]6号)精神,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培育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在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是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二)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专利申请大幅增加,商标注册、版权登记、植物新品种选育等相关知识产权得到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但总体上看,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薄弱,知识产权数量少且质量低,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不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建设创新型滨州的要求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还不相适应。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确立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抢抓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历史性机遇,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为基础,以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主线,以促进智力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为方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到2015年,在全市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服务新体制,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新机制,形成尊重和保护创新的城市文化环境。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专利申请年均增长20%,发明专利占申请总量的20%以上,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和专利技术转化率明显提高;60%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并拥有专利技术,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商标注册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行业技术标准培育有新突破。
二、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四)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协调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密切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成立滨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领导小组负责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研究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本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
(五)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有计划地建立专利、商标、版权数据库,逐步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建成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为企业、发明人技术研发、维权诉讼和执法部门的法律检索等提供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建立滨州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国家、省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六)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扶持知识产权代理、评估、诉讼、交易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逐步建立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事务合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与社会发展的融合。
(七)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指导和帮助重点行业和企业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发展的新动向,预测发展趋势,及时向相关行业和企业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预警信息,指导企事业单位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及时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关系,依法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三、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
(八)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帮助企业掌握并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大产品技术研发及知识产权投入,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产品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实施知识产权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有影响力的示范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智力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进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联合体,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转移和推广应用。
(九)打造区域自主知识产权高地。围绕我市纺织、化工、装备制造、生态农业等重点特色产业培育一批专利大户、专利强户,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高地。加大对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开发共性关键技术、打造优势产品和知名品牌的支持力度,造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突出的企业群。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县(区)、企业申报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提高县(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十)全面推进商标、名牌、标准、版权工作。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特点,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中国名牌、山东名牌、山东服务名牌的培育力度,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著名品牌。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标准化战略中的作用,大力推进标准化研究和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经营。依法加强和完善版权、软件的登记和保护工作。
四、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和装备,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成立滨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数据库系统,开通“12330”维权咨询热线,畅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举报渠道,为维权援助对象提供服务与支持。
(十二)加大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科技、公安、工商、版权、海关、质监等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通报各部门执法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提升联合执法水平,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适时公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十三)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每年选择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开展1-2次专项执法行动,分阶段、有组织、有计划地打击和遏制重复性、群体性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各类会展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会展的知识产权审批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推进和落实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制度。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查处假冒知识产权行为,开展“无假冒专利商场(店)”活动。
五、认真落实发展知识产权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力度。适应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以培育和保护专利、商标、版权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政策支撑体系,切实营造尊重创造、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的资金支持。市政府继续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并将进一步加大投入,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实施及加强知识产权系统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各县(区)政府也要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强化知识产权融资,对已有一定产业规模的专利技术向金融机构办理专利权质押的,市政府给予引导和扶持。
(十五)强化科技管理的知识产权导向。强化科技项目申报、合同签订、评估验收、科技进步奖评审等各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把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实施效益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评价指标,作为政府科技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要条件。在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知识产权分析。加强对县(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区)工作和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十六)强化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市政府设立专利奖,对我市技术进步能够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予以表彰和奖励,其获奖人员与市科技进步奖获奖者享受同等待遇,专利奖所需资金从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对获得国家或省专利金奖和优秀专利奖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应优先列入技改项目贷款贴息以及其他扶持项目范围。落实“一奖两酬”制度,将知识产权的产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对发明专利以及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发明人,优先推荐参加市拔尖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评选活动。鼓励中小学生开展发明创造,对获得专利权的初中学生,根据获得专利的种类和数量,在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七)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将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训纳入我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作为公务员能力建设、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有机组成部份,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内容。通过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一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骨干人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专业人才,以及具有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事务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加快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培养力度,对取得专利代理资格的人员予以奖励。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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