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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启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7-12-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尊敬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要求,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满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我市决定自2008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启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申报所属2008年1月份税款)起,我市采用查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启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二、自2008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申报所属2008年1月份税款)起,我市采用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启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定期定额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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