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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建房[2008]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1-10 | 生效日期:2008-01-10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安徽省房地产政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08〕3号)精神,健全我市房地产政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我委将在近期内对全市房地产行业进行2007年度各项开发指数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凡我市2007年12月1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含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需按规定上报统计年报。
2、此次年报的统计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报送统计年报的时间截止2008年2月5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要按时上报。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向我委上报纸质报表后应同时在我市房地产政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中将本企业的2007年度年报数据网上填写上报。
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的2007年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均要认真填写,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瞒报。统计数据填报质量,将作为企业资质延续、升级的重要条件。对不按规定填报或提供的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我委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以上要求,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略)
2、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表(略)
淮南市其他机构
2008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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