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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6-08 | 生效日期:2009-06-08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驻外机构,下同)。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须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或部门单位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中办发[2009]18号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分为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09年6月底)各地和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各单位要根据中办发[2009]18号和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市直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认真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市直部门、单位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并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于6月15日前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6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自查自纠总结和根据各单位《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制的《“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联系电话为3535377,邮箱地址为hbxfczjd@163.com,相关报表从襄樊市财政局门户网www.xfcz.gov.cn下载)。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至10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和各县(市)区“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包括: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3、驻外机构、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学会、协会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挂靠关系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逐级上报,县(市)区“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10月15日以前报送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本地和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电子文档),在2009年11月15日以前报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来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处理不到位的,要相应扣减财政拨款;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办发[2009]18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市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牵头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行、市国税局、襄樊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曝光,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县(市)区“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充分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3535377,举报邮箱地址为hbxfczjd@163.com)。
(三)完善协调机制。“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四)强化工作督导。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各地、各单位也要开展督导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考核验收,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湖北省中共襄樊市委员会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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