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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全省环境监察执法车辆采购签约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环发[2008]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1-07 生效日期:2008-01-07
 

市环保局:
  为使我省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车辆配备工作尽快落实到位,按照国家总局《关于中央财政主要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车辆配备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7]930号)要求,省局将组织全省车辆采购签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车辆采购签约主体。各市环保局和省财政直管的县级环保局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与车辆中标单位。

  二、车辆采购签约方式。以各市为单位集中进行签约工作。

  三、具体车辆采购签约时间安排见附件《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车辆采购签约工作时间安排表》

  四、车辆采购签约地点为各市环保局会议室。

  五、各市环保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车辆采购签约工作。车辆采购签约时,各单位要携带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六、各市、县级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在签订购销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统一签约合同文本格式与中标人签订购销合同,并做好配车建档工作。同时认真对照承诺函,检查所购车辆,保证车辆达到合同要求。
  联系人:郝勇智 宋凤山
  电 话:0351—6371024 6371084

  附件: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车辆采购签约工作时间安排表(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200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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