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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依法治市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0-09 生效日期:2008-01-01
 

各市、区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苏州建设,按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结合苏州实际制定了《苏州市依法治市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参照贯彻执行。
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财政局
二00七年十月九日
  
苏州市依法治市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法治苏州建设纲要》(苏发[2005]11号)文件精神,每年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划拨给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苏州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使用管理好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用于加强法治苏州建设工作。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法治苏州建设工作会议经费;
  2.法治苏州建设的宣传经费;
  3.开展法治苏州建设各项专项活动经费;
  4.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经费;
  5.法治苏州先进单位表彰奖励;
  6.法治苏州建设示范点建设工作经费;
  7.法治苏州建设联系点的相关资助;
  8.其他有关法治建设的必要支出。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每年10月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好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预算计划,并报市财政局审定。

  第五条 每年年底或年初向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上报资金使用情况,确因工作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初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及审批:  1.每年10月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专项资金预算计划。
  2.由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财政局核拨。

  第七条 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苏州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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