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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并民[2007]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0-10 | 生效日期:2007-10-01 |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让百岁老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根据《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和统一城乡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0月1日起,对所有户口在全市城乡年满100周岁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在原来的基础上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长寿保健补助金从老人年满100周岁批准起,当月发放。
太原市其他机构
200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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