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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7-16 | 生效日期:2009-07-16 |
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商丘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计划下达我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个(具体项目见附件),2009年投资计划377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861万元,企业自有投资918万元。
二、请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如确需调整,要按程序报批。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工程管理等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建设。认真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三、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项目建成运行一年后,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环保部门组织项目后评价。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有关项目单位要在每月5、15、25日分别填写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表和材料,上报省发改委(城市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文字材料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和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招标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措施等。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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