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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受理2008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0-12 生效日期:2007-10-12
 

各有关单位:

  受市卫生局委托,我中心具体负责2008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此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

  (一)项目申请人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人需登录深圳市卫生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ky.szhealth.gov.cn),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书;同时,按省卫生厅要求填写《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申请书》(2005年版,可从系统中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网上申报的项目申请书与书面材料必须一致。

  (二)单位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区属单位尚需区卫生局)、项目协作单位登录系统,网上审核。

  (三)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我中心统一经广东省医药卫生信息网网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
  除登录深圳市卫生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书以外,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2008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课题申报汇总表》,由申报单位从系统中打印、盖章,一式两份。

  (二)《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五份,打印及装订要求见《形式审查及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申报项目必须有单位或区主管部门的评议和签署意见。

  (三)《查新检索委托单》、《技术咨询简易合同》(必须盖章)各一份。

  上述申请书或表格均可从系统中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交送我中心,不接收个人申报。申报资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三、评审费用
  所有申报项目需交纳评审费200元,由项目申报单位统一向我中心交纳。

  经初审通过的项目(初审后另行通知)每项需交查新、评审费350元。由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医学情报研究所交纳。(户名: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开户行:广州市工商银行大德路支行,帐号:3602003809002447907,款项请注明“查新评审费”及汇款人单位,请勿从邮局汇款)。

  四、受理时间
  深圳市卫生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申报时间为2007年11月10-1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07年11月19-20日,逾期不再受理。未在系统中网上申报以及未在系统中通过单位(区卫生局)审核的项目,我中心将不受理书面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田贝一路21号市卫生局7楼701室,联系人:甘慧清,电话:25618807,网上申报技术支持咨询电话:25624780。

  附件:形式审查及材料整理要求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形式审查及材料整理要求

  一、《申请书》格式必须为网上下载格式,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

  二、每份《申请书》装订成一册。

  三、课题组成员需签名。

  四、第3页审批表的盖章必须圴为原件。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副高(含副高)以下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六、查新检索委托单及技术咨询简易合同装订成一册,技术咨询合同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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