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关于呈报我省对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意见和建议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财函[2009]4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6-01 | 生效日期:2009-06-01 |
财政部教科文司:
按照《关于开展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项调研的通知》(财教便函[2009]38号)要求,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调研提纲的具体内容,结合我省教科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在与省直教科文事业单位认真研讨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
一、关于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问题
一是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随着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在资金使用方面日益注重绩效考核,因此,在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负债,有助于更好地加强财务管理;能如实反映单位的业务收支及结余情况,有助于准确地进行成本核算,考核业务成果、制订收费标准、筹划资金来源、进行经营决策;能全面反映单位的资金运行全貌,有利于对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比。
二是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范围和程度。事业单位应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但要考虑引入权责发生制后,与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之间的衔接问题。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与收付实现制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方式,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后,必然带来财务核算和会计处理方式等方面的较大变化。因此,在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避免由此造成与财政管理体制的冲突。
三是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从我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由财政统一登记、报废、更新。固定资产购置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应配备标准审定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未通过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现。如果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建立内部资金循环和价值补偿机制,不仅会造成部门预算体外资金循环,不利于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而且只能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实物和价值状况,单一用资产净值并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因此,事业单位不宜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关于事业单位收支划分及界定问题
一是关于财政拨款口径问题。从我省收入预算管理现状看,财政拨款包括税收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主要以收入是否缴入国库,能否进行综合预算平衡来划分。近年来,我省全面实行了非税收入改革,将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等均列入非税收入管理范畴。从规范收入管理的角度看,建议财政拨款只包括税收收入形成的经费拨款,同时增设“非税收入”科目,并按政府收入分类科目设二级科目单独反映。
二是我省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现状。目前,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的非税收入分类,我省正在逐步深化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按资金性质分别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以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30427)为例,51-99的目级收费项目义务教育杂费(51)、义务教育借读费(52)、普通高中学费(53)、普通高中住宿费(54)、中等职业学校学费(55)、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56)、高等学校学费(57)、高等学校住宿费(58)、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59)、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60)、学历及文凭认证费(61)、考试考务费(62)、高等学历文凭收费(63)、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6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学费(65)、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99)在性质上仍然属于预算外资金。由于我省部门预算编制遵循综合预算的编制原则,已将包括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等全部收入纳入综合预算编制范围,同时,依据部门的综合财力水平,确定支出。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在取消过渡性账户,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情况下,由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部门预算安排,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支付。
三、关于事业基金和各类专用基金的提取和管理问题
事业基金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分为一般基金与投资基金;专用基金是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从目前实际情况看,现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设置的专用基金,可以全部取消;对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形成的事业基金,应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在固定资产折旧期满、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时能够提供稳定的经费来源。此外,如果财政拨款的口径包含预算外资金,那么事业单位结余资金额度应当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额度一致,在“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下,事业单位结余应当结转下年,纳入单位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
四、关于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特殊适用问题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性质属于事业,但从行使的职能和人员管理方面看,履行行政职能,人员按公务员管理,并且国家从资产管理方面也已经按行政单位管理。建议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单位的财务制度管理范畴。同时,由于事业单位的性质比较复杂,各个事业单位之间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建议在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过程中,充分考虑事业单位改革这一大背景,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实际进行修订。此外,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应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并注重引入成本管理的内容,加强成本核算,开展财务分析,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09年6月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