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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清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11-24 生效日期:2008-11-24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中注协、中评协执业质量检查、市财政局行业清理检查工作要求及重庆市注协、评协《关于开展行业清理检查的通知》(渝会协[2008]61号)的总体部署,重庆市注协、评协(以下简称“协会”)于2008年5月至10月组织了行业清理检查工作,目前已全面结束。现将行业清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业清理检查的概况
  行业清理检查是我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借市财政局行政处罚敲响的警钟,为警示教育全行业,严肃行业监管纪律,培育“诚信第一、质量第一”的执业理念和行业文化,按照中注协、中评协及市财政局关于行业质量检查的总体要求,协会组织开展了全行业的清理检查工作。
  清理检查的对象为重庆市行政辖区内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及在上述执业机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下简称“执业人员”)。
  清理检查的范围包括执业机构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设立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清理检查的内容包括执业机构设立条件、内部管理、执业质量、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执业人员执业行为等五个方面。
  清理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5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全市所有执业机构全面自查,并确定协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从轻处理的原则,强调自我检查和改正;第二阶段,现场检查阶段,根据自查报告及日常监管情况确定检查对象,组织检查人员实施实地检查;第三阶段,汇总处理阶段,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疏理,研究处理意见,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提交惩戒委员会惩戒;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二、现场检查的总体情况
  经清理检查领导小组研究,协会对40家执业机构(其中专营会计师事务所20家,兼营会计师事务所9家,专营评估机构11家)进行了检查,检查面占全市执业机构的24%。
  比较以往年度,今年检查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认真督导。检查前期,协会于5月15日召开了行业诚信建设动员会,全面部署行业清理检查工作,为保证清理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了由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行业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的领导小组,专门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财政局纪检组长周志开、副局长商奎到会并作重要指示,要求行业吸取受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教训,加倍珍惜自身诚信声誉,认真开展清理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的提高;期间,刘伟局长及商奎副局长多次过问检查情况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严格检查;检查培训会上,协会领导对检查人员提出了肩负转变行业风气的艰巨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及帮助执业机构提高执业质量、树立规范执业、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意识的要求。
  检查期间,财政局监督处、监察室和协会领导亲自到现场听取检查情况汇报,实地了解执业机构现状和存在问题,听取行业呼声;协会监管部全力配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检查情况。
  二是检查对象的确定更具针对性。除考虑新设立、投诉举报及五年轮查一遍、未认真自查等因素外,协会还通过分析防伪标识管理系统,对未使用防伪标识、降价面广、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况来确定检查对象。40家被检查机构中,属于五年轮查一遍的例行检查19家,受到投诉举报4家,未按规定上报清理检查自查材料8家,根据日常监管信息列为检查对象的9家。
  三是检查内容更广、更明确。主要围绕执业机构设立条件、执业质量、内部管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执业行为等五方面,对执业机构是否符合设立条件、内部管理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质量是否有效控制、是否存在降低收费的同时降低执业质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执业人员是否专职、遵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准则执业等进行全面检查。每个方面都有详细的检查内容。
  四是检查人员业务能力更强、检查要求更加具体。协会从行业抽调了30名业务骨干,其中行业调查、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10名,执业机构主任或副主任会计师6名,质量复核人员4名,组成6个检查组。结合重庆实际,协会编制了现场检查计划,准备了检查手册,对检查人员进行了培训,强调风险导向审计下的检查理念,提出了全面了解情况、找好切入点、科学选取样本、如实反映问题、规范检查底稿等基本要求,并结合日常监管的疑点,提出了重点检查的业务报告清单,便于检查组有的放矢,并分别对审计、验资业务及质量控制的检查方法、重点、工作底稿进行了讲解,统一了检查尺度,保障了检查效果。
  五是与市财政局共同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力度更大。协会与市财政局联合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包括华联、五联、中金、腾达和北京永拓重庆分所。这是协会首次与财政部门联合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目的在于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探索行业管理模式,共同加强行业管理及行政监管水平。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协会开展执业质量检查以来,通过严格检查、严肃惩戒、强制培训及专业辅导等方式,不仅提高了行业整体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而且促进了执业环境的改善和行业诚信水平的提升,教育和帮助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树立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已任、坚守职业道德、遵循准则执业的理念。但部分执业机构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管理及职业道德
  1、部分执业机构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未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出现股东“一股独霸”的情况。如某执业机构,第一大股东股权占80%,一股独大,内部治理缺乏监督,无董事会或股东会记录,主要业务活动规模、人均年收入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不合理,难以维持正常经营。
  2、部分执业机构与咨询公司合作,提供咨询服务未形成相关咨询业务工作底稿。执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作为依据。
  3、部分执业机构档案管理薄弱,业务报告未连续编号,存在严重缺号现象,个别执业机构业务报告未使用防伪标识,隐瞒业务未报备。
  4、部分执业机构在持续经营中不符合设立条件,也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备案手续,主要表现在股东数量和资格不符合设立条件、执业机构未经审批自行变更股东、执业人员已离开执业机构仍担任原机构股东、挂职执业人员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股权全部转让后未办理变更手续等。
  5、法律责任意识薄弱
  对业务约定书不重视。部分执业机构业务约定书没有按执业准则的要求签订,要素不全,如缺少签约双方责任及义务、审计收费、违约责任、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等必备条款。
  未分清管理层、治理层会计责任和执业机构审计责任;收集的财务报表未盖被审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会计未签字盖章;管理当局声明书未盖章、未签日期,签署日期早于报告日期等。
  6、部分执业人员存在兼职、挂职行为。查实的未专职执业3人,其中1名注册会计师,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执业质量控制
  部分执业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力,未能有效保证执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在具体业务项目执行中,由于执业人员风险意识薄弱,缺乏应有的执业谨慎,加之人员分工和授权不清晰,委派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非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承担业务,且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缺乏必要的指导、监督和复核,致使质量控制不力,执业质量差。
  如:某主任会计师同时授权5名非副主任会计师代为签字,业务报告签发量大,与其执业能力不匹配,且缺乏专门的质量控制人员履行质量控制职责,使执业质量难以保证。
  某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请假一年,但请假期间仍签署资产评估报告,此外,该公司还委派非资产评估师担任二级、三级复核人员。
  (三)执业质量
  1、风险导向审计未有效实施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执行风险导向审计程序,直接进入实质性程序;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形式上具备了该类底稿,但不能指导进一步实质性审计,无法起到适时发现风险、评估风险、有效控制风险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在接受委托前未对被审计单位充分了解,未根据企业情况评估审计风险,盲目承接业务;在执行风险评估程序中,以简单表格代替程序的执行;在了解和评价公司业务循环内部控制底稿中,未对相关内控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未实施内控测试,仅以表格形式作简要评价,无相关工作底稿支撑;未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计划流于形式,未针对客户行业特点、规模大小、审计复杂程序的情况进行调整,对审计工作未起到实质性的指导作用。
  2、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1)审计程序不到位
  对银行存款仅收集了对账单,未进行函证,未关注大额未达账项;往来款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对实物资产只获取客户提供的盘点表,无监盘或抽盘记录;未对存货进行现场查看,并进行计价测试;未测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对损益类科目的审计不到位,收入未实施分析性复核、截止性测试、未充分关注特殊销售及关联方交易等情况,即使执行了截止性测试,也未抽查企业的出库单、发运凭证;对成本核算未执行抽查测试程序,未实施倒轧程序,未审查成本结转数额的正确性及是否与收入配比。
  (2)审计证据不充分
  ①对重要科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认定,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如:某企业存货年末余额25,47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9%。明细表仅列示“开发成本”的汇总余额,未列示具体构成金额,也未收集科目发生额资料,无法确定开发成本金额的真实性。未收集与开发项目相关的合同,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未记录工程进度、现场观察和巡视情况。
  某企业无形资产7,289.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3.33%,系土地使用权,注册会计师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也未查证支付土地价款的原始依据就予以确认。
  某企业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2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100%。除取得明细表及抽查1笔金额占15%的凭证外,未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就予以确认。
  某企业预收账款22,221.7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54%,未结合楼盘销售台账、销售合同(按揭合同)等资料进行审计,未测算其入账金额是否完整正确;未对其是否符合收入确认原则进行分析判断就予以确认。
  某企业资本公积年末余额23,430万元,占年末所有者权益的82%,底稿中未记录年末余额的构成内容;除收集股东会决议和一张收据外,未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比如,若是将债权转为资本公积,应有专项审计报告;若是追加投入,应收集货币投入或实物投入的资料。
  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54,259.8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35,370.06万元,注册会计师仅抽查占总金额13%的会计凭证,未结合销售情况、发货情况分析其发生额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②审计证据前后矛盾,对审计的财务报表中金额明显存在不实的情况未予以充分关注。
  如: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6万元,但收集的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为154.32万元,比审定数多118.32万元,注册会计师未对可能存在财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不实这一疑虑充分关注,就予以确认。
  从短期借款、主营业务收入、在建工程审计底稿中反映了银行存款存在发生额,注册会计师对于货币资金中不含银行存款余额这一明显疑虑,未实施银行存款发生额专项检查、函证,未收集银行对账单等审计证据就予以确认。
  ③样本量不足,不足以证明真实性及发生额。
  如:某企业管理费用发生额为313.72万元,注册会计师仅抽查20.72万元即6.6%的凭证也未执行其他程序;某企业营业费用发生额为487.12万元,占收入总额827.42万元的58.87%,注册会计师仅抽查7.24万元即1.49%的凭证,就予以确认。
  3、验资风险把握不够,审验程序执行不足:
  (1)出资比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仍出具验资报告。
  如:某验资报告,出资者A股东累计货币出资金额300万元占注册资本2,200万元的13.64%,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注册会计师仍然出具了验资报告。
  (2)未充分关注权属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
  如:某验资报告,对购入的2台挖掘机172万元,仅凭2张发票复印件就证明权属,无设备款项的支付凭据,无法证明权属和交易的真实性,对实物的权属和存在情况未收集充分的审验证据就予以确认。
  (3)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审验程序不到位,审验依据不足。
  如:某验资报告,仅凭借款协议、委托付款书和购货发票作为转增资本的依据,未对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500万元进行审验,比如对现金支付的原始凭据予以关注、对购入存货进行盘点等,就出具了验资报告。
  4、评估思路不清,证据收集不足,评定估算缺乏依据
  检查发现,存在评估目的和评估思路不清,评估程序执行不充分,获取证据缺乏有效性和充分性,专业判断不足,评定估算缺乏依据,评估过程不能支撑评估结论等问题。
  (1)评估工作底稿规范性和完备性
  ①无业务约定书,无索引编号和顺序编号。
  ②评估工作记录不清晰,缺少应收集的评估资料、清查核实工作记录不完整、具体计算评估工作底稿、分析底稿欠缺,不能对评估报告结论形成有力支撑。
  如:某评估报告中反映对委估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大量的清查调整,但工作底稿未见任何清查、核实和调整记录,也无资产负债的调整原因和依据。
  (2)评估报告的规范性和完备性
  ①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不是唯一的。
  ②评估报告未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未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且在报告中前后不一致。如:某资产评估报告“价值类型”没有专门列项明确说明,且未对价值类型的选取作出解释;报告及说明前后不一致,报告中“评估方法”为“企业价值”、“评估目的”中为“市场价值”、“评估方法选用说明”中为“全部股权价值”。
  ③评估报告技术说明中缺少评估方法及其理由、评估资料分析、评定估算过程。
  ④评估报告缺少“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以“评估报告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及“评估报告法律效力”来替代。
  ⑤评估报告附件中缺少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3)评估程序存在的问题:
  ①编制评估计划:未编制评估计划;或编制内容不全,未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及计划审核、风险评估等进行编制;或未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调整计划。
  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环节较薄弱,如无机器设备、构筑物的现场查勘记录(特别是价值高的重要设备和构筑物)、无重要资产的现场照片。
  ③收集评估资料:无资产盘点表;未关注被评估企业权益、资产、负债、盈利历史及现实状况及预测情况;在建工程底稿中无工程建设许可证或工程形象进度等有关资料,影响评估值的判定;设备评估缺少主要资产的询价记录或取价依据,案例仅采用价值较小的设备作说明,案例缺乏代表性和典型性。
  ④评定估算:未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未对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分析,也未对采用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比较,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如:某整体资产评估,长期投资账面价值2752.31万元,评估值2100万元,无评估值确定依据资料。未取得被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未按照其净资产和股份比例对长期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评估技术说明中,成本法评估观察取得的成新率缺少依据,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折现率的选取依据描述不充分;利用另一评估公司股权评估结论,未对其评估结论进行必要分析。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为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协会按照检查情况,对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完善并有效执行、遵循准则执业,特别是在执业中贯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风险评估程序和内控测试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表扬;同时本着严格监管、严格惩戒的原则,在区分法定代表人的管理责任和执业人员的执业责任的基础上,根据违规违纪程度,进行处理。
  (一)行业通报表扬2家执业机构:
  1、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2、重庆中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处理情况:
  1、经行业惩戒委员会会议决定,对重庆君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众望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执业机构及注册会计师雷泽松、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效贵、昌蓉等3名执业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评估公司及9名注册会计师、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对2家执业机构及1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训诫。
  2、对职业道德差、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的60 名执业人员进行强制培训,以提高其实务操作能力、提升职业道德;对 10家会计师事务所、3家评估机构进行谈话提醒,以提示其加强内部管理、质量控制,提高执业水平;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评估公司扣取诚意保证金。
  3、移交市财政局处理的会计师事务所6家,评估机构4家,包括不符合设立条件或股东已变更但未按照规定向财政备案的5家会计师事务所、3家评估机构,以及内部管理混乱、执业质量差的重庆君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重庆众望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对未专职执业的1名注册会计师、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消注册。
  5、与市财政局联合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理,待市财政局作出检查结论后再进行。

  五、行业存在问题的主要分析
  1、执业收费普遍偏低、行业竞争秩序恶劣。检查发现,行业执业收费偏低,行业竞争缺乏引导和制约,低价竞争形成了恶性循环。以行业2008年1-7月的验资项目收费为例,全行业共执行验资业务13128项,其中在标准收费70%以下的11957项,占业务总数的91.08%,在标准收费40%以下的7600项,占业务总数的57.89%。分析原因,一是近年来执业机构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执业机构为了取得业务往往采取低价竞争;二是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对执业机构的执业成本、执业风险不理解,强迫执业机构降低收费。收费降低以后,容易出现不恰当地减少工作时间、简化工作底稿、缩小工作范围、省略工作程序的情况,最终导致执业质量的下降。
  2、评估市场萎缩,评估人员流失严重。检查发现,很多执业机构整年没有资产评估业务或业务很少,资产评估业务基本处于停顿状态,评估人员流失严重,资产评估收入很低,不足以支撑资产评估机构的生存,必须依靠其他执业资格维持,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生存艰难。
  3、部分执业人员存在兼职、挂职行为。一方面是执业机构为满足客户关系、设立条件或取得特殊资格的需要,另一方面兼职、挂职人员可累计执业时间并从中取得一定收入,双方形成市场供求关系及同盟,给监管部门的查处增加了难度。兼职、挂职现象,给社会公众传递了执业机构规模大、人员多、能力强的假象,实质上却扰乱了市场,对专职执业人员来说是不公平的竞争,挫伤了专职执业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损害了行业发展的基础。
  4、质量控制未有效实施,执业质量因人而异,总体执业质量不容乐观。检查发现,较多执业机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在执行过程中重形式、轻落实,对影响比较大的单个项目质量控制抓得紧,而对全面质量控制工作做得不深不细;在业务集中期间,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常常疲于应付、草率从事,不严格按准则执业,降低了执业质量。有的执业机构质量控制部门形同虚设,质量控制人员由不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担当;有的执业机构则不根据自身条件实施质量控制,只有两名合伙人的合伙所生搬硬套以前的三级复核制度,执业质量得不到保证。
  5、偏远地区执业水平普遍较低。检查发现,偏远地区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执业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以前年度在逐步增强,但由于经济不够发达,会计基础薄弱,收费低,执业人员多属考核获得资格,年龄偏大,接受新知识滞后,专业胜任能力不够,执行审计业务还停留在账目核对及抽取少量凭证的做法上,对风险导向审计、实质性测试、分析性复核等重要审计程序未履行,不能适应准则的要求。
  希望各执业机构组织本机构执业人员认真对照学习,以此为鉴,切实加强诚信建设,增强风险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宗旨,不断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与控制,提高执业水平,既要加强业务学习、更新知识,又要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执业,确保执业质量,更好地承担起市场经济监督、服务的重任。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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